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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通用条款
更新时间:2024-11-06

本销售通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适用于百力格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您(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服务。


1. 条款的适用和范围

1.1 通用条款与甲方的采购订单或甲方提交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内容相冲突的,应当以通用条款为准,但经乙方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形除外;甲方的采购订单或甲方提交的任何书面或电子文件未约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1.2 甲方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默认为甲方无条件接受本通用条款:

(a) 甲方签署书面通用条款;

(b) 甲方采购通用条款项下的产品或服务;

(c) 甲方接受本通用条款项下的产品装运或交付或服务提供;

(d) 甲方就任何产品或服务付款的;

(e) 甲方任何其他接受本通用条款的行为或意思表示。


2. 订单的成立、变更或取消

2.1 订单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 由乙方向不特定的甲方提出要约,且该要约明确表示具有约束力并得到了甲方以要式或非要式行为表达的接受;或 (b) 甲方发出(口头或其他)订单,且该订单得到了乙方通过要式或非要式行为的确认或通过履行已提交的订单的方式得到了确认。

2.2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取消或变更任何有约束力的订单,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政策、法院生效判决所指向的订单除外。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是否得到批准,可能取决于甲方对乙方为履行该订单已产生费用的偿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或装运费用、非标材料的生产费用、不可退材料的购买费用、乙方的供应商向乙方收取的取消费、以及因取消订单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终赔偿金额,以乙方授权代表签发的已核实费用单为准。


3. 包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产品或服务性质,采用符合产品或服务特性的包装方式。产品或服务包装应适合长途海、空和陆地运输以及多次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具有防潮、防震、防锈和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包装物不回收。


4. 交货及运输

4.1 除另有约定外,产品或服务交付时间由乙方与甲方签署的订单确定。乙方对因任何超出其合理控制之外的因素导致的逾期交货,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行为、禁运或其他政府行为、影响乙方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力等。

4.2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订单下的产品或服务均由乙方交付给承运人。乙方将产品或服务交付给承运人即视为完成交货义务。产品或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的损毁、灭失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寄送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如需)由乙方承担。当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5. 验收

5.1甲方在收到任何产品或服务后,应当立即组织验收。倘若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有异议的,且产品或服务存在明显瑕疵的,甲方须在收到该产品或服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产品或服务存在的非明显瑕疵,甲方须在收到该产品或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5.2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对瑕疵产品或服务,有权要求退换。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产品或服务退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工作。


6. 价格

6.1 除乙方与甲方就产品或服务价格另有约定外,任何产品或服务价格请参考乙方官网(www.bioligo.com)目录价格。

6.2 除另有约定外,产品或服务订单确认之前,因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价格上涨、国内外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涨超过【10】%的,乙方有权立即调整价格。

6.3 除另有约定外,产品或服务订单中的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人民币金额。


7.付款

7.1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当按照订单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倘若双方约定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形式,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延期发货,并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一/日的违约金,并不免除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且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为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8. 甲方保证

8.1 甲方了解并知晓:乙方发行的有关产品或技术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目录、手册、宣传资料、图片文字、会议纪要及公司其他任何形式的传播载体等。

8.2 甲方购买前已详细阅读乙方官方网站上刊录的有关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技术服务的理化性质、外观描述、技术规格、包装、存储条件、有效期、用途、安全使用说明、产品说明等内容。甲方因对有关产品或技术服务信息认识存在偏差或错误,进而导致误认、误购产品或服务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甲方了解并知晓:乙方将随时可能改进或更新产品及技术服务信息等,改进或更新的信息也属于产品或技术服务信息的一部分。

8.4 甲方在购买过程中及购买产品后遇到相关问题的,应当提前咨询乙方工作人员;如经咨询仍未解决问题的,可进一步联系乙方售后服务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

8.5 甲方在购买产品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关于乙方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不良言论,也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作出有损于乙方公司形象的其他不当行为,否则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8.6 甲方购买产品出现任何争议的,应优先协商解决,依法合理维权。


9. 责任限制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承担后果性的、特殊的、间接的、附带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金、费用、支出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和机会成本)。双方同意,乙方对供应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诉讼、损害赔偿金、索赔、责任、费用、支出或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购买的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总额。


10. 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乙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10.2 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10.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10.4 产品与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10.5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损害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严格遵守产品使用规则,甲方对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认识错误等原因;

10.6 其他任何乙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形。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将保护、辩护、并免除甲方或甲方客户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探针序列或材料,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则不在乙方承诺范围,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1.2 乙方或其关联方是某些专有品牌名称、商标、商号、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乙方另行以书面形式授权外,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或其关联方的品牌名称、商标、商号、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亦不得采用、使用或注册登记与任何乙方或其关联方的品牌名称、商标、商号、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相似、以至于容易造成混淆或不确定性的或者以任何方式损害或侵犯任何乙方或其关联方的品牌名称、商标、商号、标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12. 修改及可分割性

12.1 除本通用条款另有约定之情形外,对本通用条款所做的任何变更、修正、增加、删除,必须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约定方为有效。

12.2 倘若本通用条款中的个别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通用条款当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乙方与甲方应当遵守该通用条款的其他规定。


13. 法律适用

13.1 本通用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均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13.2 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或采购订单过程中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